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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生公证书》
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的出生证原件。(上述证件应另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
  3、申请人现居住国内,解放前出生或解放后出生而无出生证原件的,须提供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现住地址。
  4、解放前出生,并于解放前或解放初期离境无户籍记载可查的,申请人须提供原始的出生证明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出生情况的材料。如确无文字资料提供的,须由两个大十岁以上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本人的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
  5、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不能亲自回来办证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正本和身份证(在美国居住的可提供工卡、完税证或驾驶证)的复印件以及书面申请一份。书面申请要详细说明自己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何时出境、出境前在惠州市区的最后居住地址、属哪个派出所管辖等以及委托何人办理。
  6、公证书在域外使用的,要提供申请人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7、申请人及父母亲的外文译名。
  8、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有关的其它证件或材料。
申请《房产买卖合同公证》
须提供下列证件:
  一 、房产买卖合同。
  二 、出售方:1、预售房产提供营业执照、预售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2、二手房产买卖:(1)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房产证原件及查档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房产证及查档单、有配偶的应带结婚证、配偶带身份证到场签字。
  三、购买方:(1)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
  四、公证员要求提供与此项有关的其它证件或材料。
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公证》
须提供下列证件:
  一、股权转让协议书。
  二、被转让合同(即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的公司)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转让前的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成立时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会决议(原件);
  5、工商信息咨询中心出具的电脑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转让方(原股东)、受让方(新股东)应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受让方若为个人,须本人携身份证在公证员面前签名,如委托他人签名,委托书应经公证处公证。
  2、转让方/受让方若为公司,则需提供: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2)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原件);
  (4)工商信息咨询中心出具的电脑单(原件及复印件);
  (5)转让方/受让方若为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则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转让或受让证明;
  (6)转让方/受让方若为港澳地区公司,则公司商业登记、董事会决议、委托书等材料须经司法部委托的当地律师见证。
  四、公证员要求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申请《赠与》公证
须提供下列证件:
1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 、赠与人的财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等。
上述材料应务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
3 、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得具体明确。例如,赠与房屋应写明座落、结构、面积、产权登记号码等。
4、申办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或申办赠与书的赠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赠与的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均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5、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口头或书面声明,口头声明的应在谈话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6、公证人员要求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